存在是荒谬的。但因为无权选择死,人就必须选择一种方式活在这个世界上。换言之,即是需要确定人所追求的东西。这里所说的人所追求的东西不是指一般性的意愿,而是一个较为宏大长远的目标,具有一定的概括性,通俗地讲就是生命的意义。比如说,一个人现在有吃饭的意愿,但他并不为了吃饭而吃饭,而是为了抵抗饥饿(当然也可以是味觉享受之类类,这是一个方面),从而维持其生命。但为何要维持生命则是有他的理由,例如他要工作赚钱还债等等。这些意愿的完成,不可避免,也可能是他要睡觉、喝水等等小意愿的原因。相比较,工作赚钱还债就是一个比较长远的意愿,但显然不能提高至生命的意义这一层面。再进一步,若他工作赚钱还债是为了有更好的生活条件能支持他欣赏古典音乐的爱好,那我们说欣赏古典音乐是生命的意义就看上去合理的多,因为似乎没有人会以劳累受苦为生命的本质。当然如果他欣赏古典音乐是为了使自己看上去很有品味,以图社交上的成功(“装X(自填)”)那就得另当别论了,这就不能算作追求。由此可见,以自身为目的的追求是最高的追求,是真正可以作为生命意义的事物。
然后我们就要来考察何种事物是符合这样的要求的。正如之前所说,将欣赏古典音乐作为生命意义可能遇到的问题是,它不是最终的。或者,有的人根本不喜欢。我们发现,直到我们目前讨论的范围,生命意义,或是最终追求必须符合两个条件:最终,以及所有人皆会接受。有人给出审美,另一些人给出快乐。事实上,审美始终符合这两个条件,而快乐则不一定。因为一个人可以追求快乐以获得更好的工作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快乐只是一种需要,虽然没有人能拒绝它。审美,不同于“鉴定”,则完全是以自身为目的的。尽管每个人对于美的标准不同,他们皆可以以自己的方式审美,即便有的人以丑为美。审美的对象不受限制,视境界而定,甚至可以以生命本身作为对象(注意,符合整体的善之逻辑)。这样的审美提供一种纯粹的快乐(这不同于一般的快乐,尽管快乐包含了纯粹的快乐)。由于审美对象的不确定性,世间万物都可以为人创造价值,人在世界上的位置就不那么荒谬了。因此,对美的追求,对人而言是一种可取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