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两种难以选择的东西。第一种是狂欢。狂欢是一种极度的快乐。一个狂欢者只能感受到他自己的快乐,除此以外的一切都与他无关。此时他等同于与神合一,并享受着神的快乐(如果有神的话)。狂欢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或者在一些人眼里看来是缺点,就是个人自我的丧失。体验过,或是理解原始宗教的人都应能感受到这一点。许多人担心为了这样的极乐而丧失自我是否值得,因为他们认为这种非理智的体验会妨碍他们理智之下的自由。而事实是,一旦面对这种狂欢,人便会不可抗拒地放弃理智,这在许多人类的常见活动中可以体现出来。对于以实现快乐为目的而生存的人来说,没有什么理由能让人们拒绝快乐。并且,我们还能注意到,死亡(真正的永生)在这里对于人类来说,是最彻底地拥有这种性质的。然而,即使人有着这种死亡本能,受着生物学制约的人们绝不可能也无权利一开始就做出这样的选择,这就要求我们在现实之中妥协,在生的时间里就要尽可能接近这一目标。事实上,我们的各种行为,甚至是某些政治目标,都符合这样的要求,只是手段和层次各不相同罢了。
第二种即是理智,作为达成狂欢的一种重要手段。理智的体现就是愿意放弃当下的快乐以换取日后更多的快乐。但是从形式上来看,它却是与狂欢截然相反。因此我们虽然敬佩那些声称愿意以理智达成永生且不惜与巨大痛苦作伴的人,却怀疑他们是否正以狂欢的方式向我们宣誓,或是将会以狂欢的方式履行他们的承诺。然而对于普通人来说,这样的道德体验是不必要的。
在不同的因素下,人们对于这两种东西的选择倾向是不同的,更何况现实之中还存在着这两种东西的种种妥协形式。但无论如何,狂欢的达成作为人的目标似乎是一直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