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其不可而为之”中,已经说明了“不可”的事实,但仍然“为之”,则显然此时的“为”已经不是为了达成那个“不可”的目的了。那么真正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孔子自己也说了,那就是“命”和“义”的要求。这里的“命”和“义”已经是一种外化的道德精神,具有一种指导人行动的地位和能力,“知其不可而为之”其实并不是一种变相的自欺,而是在此条件下(儒学自身的要求下)的唯一“可为”。这种做法有两方面的好处,一:由于道德的价值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体现,实践道德的过程是道德作为价值之学自身的要求。二:人在实践某种道德时可以完成对自身行为的合理化,从而反馈给人一种价值实现的体验。总而言之,“可为”或“不可为”似乎并不重要,而重要的只有德行的实践。可以令孔儒们感到欣慰的是,不存在绝对无效果的行动,无论微笑还是巨大,可见还是不可见,他们的努力总会有意义的,尽管“看不见的历史”与蝴蝶效应的组合使人目不忍视而难以判断。在我看来,一切伟大而高尚的事业都值得去做,这绝非是赌徒心态,因为无论输赢又与人何干?
他山:有将孔儒的精神比作西方宗教的献身精神的。非也。天国是不可能被许诺建在地上的。儒学是一种现世实践的指导,而在现世中的积极精神似乎不合宗教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