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8.1 “儒学命运不但取决于表层结构能否应对近代西方科学、民主等挑战,更取决于(能否应对)深层结构上现代西方以其深刻的个人主义、悲观主义、反理性主义(如弗洛伊德学说、海德格尔哲学、基督教等等)迥然不同的精神、传统和情理结构对华夏本土的文化心理发出(的)质询、征讨和否定。”
注意其上“深”“表”差异。
9.18.2 把“宗教性道德”与“社会性道德”分开。
9.25.1 中国儒士为社会骨干,儒学支配大传统。但小传统或“民间文化”亦有渗入,包括佛教。但日本以大和魂为核心,因此可有“和魂洋才”或“和魂汉才”。它是“某种原始神道信仰的变换发展和不断延伸”。儒学在日本只限于外在实用,反倒是佛教影响深远,且经由佛教才纳入儒学。因而较中国有更多的神秘主义和经验论色彩。(可反对宋明理学的形而上学和思辨理性。)在易接受外来思想的实用方面,神道可解释为“没有中国儒学的理性主义原则束缚”,无“中国儒学理性化的天道观天理观”,且无“系统的世俗教义和礼法体制”,虽然是较为原始的状态,但更为灵活,因此可得兼容。
9.25.2 与中国血缘家不同,日本是名分家。且忠在孝前。中国儒学将情感理性化,因而“理性并不被认作具有独立自足的价值和意义,它反而以情感为最后依据”,“在中国没有至上的位置,它也就没能成为一种真正独立的力量或工具”。
9.25.3 关于中国的“理性”我暂时持有这样的看法:它是从人事中提炼出来,最终也走向伦理的一种“早熟”的理性,在对自然外界的思辨上有很大不足。即使宋明理学在本体论上作出了补充,这一情况仍无太大改变。这可能是由于古代黄河流域自然条件较好,人与自然的对立较于欧洲并不十分激烈,减少了对自然的关注,西方哲学式的思辨便无对象可以展开,进而影响人的思维模式。(“一个世界”似乎也同理确立。)如果说儒学是巫术(原始情感)理性化、情理交融之结果,那么依靠只有“情感性的”理性得出对自然界的真理认识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转化为一种更高层次的心理、思维后,人们视常识常情为合理,只要回到常识常情便“无须再追根问底”。(金观涛)
12月14日修正:简单地谈古代黄河流域自然条件较好似乎不妥,说它适合农业形态的文明发展比较好。具体解释可能很复杂,这里只需注意到其特殊性即可。
9.25.4 日本一方面“他律强制”、“外在理性约束”,另一方面“情欲冲动”、“内在非理性”,是矛盾的双重性格。
9.25.5 日本的核心“忠”是神秘的,不能被理性讨论,是无条件的,“抽象、超越、无限和非常严格”的,且“本体化”了。而中国的核心“孝”“对象、范围及关系非常具体、世俗、有限和相对自由”,“未本体化”。
9.25.6 中国理性地“重生”,“以‘乐感文化’为标志的整个人文系统”“把宇宙的存在、子孙的延续、人类的前行作为本体实存”,且“将人的自然性的感性终结赋予社会性的理性意义,即将死的品质价值归结由‘生’来判断和评定”。而日本“惜生崇死”,是神秘的,受禅宗净土影响,视人间空幻,死亡平常,死则一了百了,不再论是非善恶。“真实的意义在于把握住现在,把握住当下的瞬刻。”内心“生物性的生存、欢乐和感叹”未被理性驯化。“不问道德价值、理性意义,真实描绘出生活和感觉即美,即使是痛苦、悲惨、丑恶、无聊也无妨,即使是主观的瞬刻或客观的片段也无妨”。
9.25.7 “中体”对西方的抗拒由于理性的心理或信仰加强了,日本则无此问题。
9.25.8 外在制度“对个体长久压抑和非理性传统的长久存留,对未来发展可能造成重大障碍”。
9.25.9 “儒学深层结构中可以继承发扬的,是这种为国为民、积极入世的情理结构,但只能把它纳入我所谓的‘宗教性道德’(私德)之中,以引领个体的行为活动,而必须与共同遵循的‘社会性道德’(公德)相区别。后者是以现代理性精神、契约原则为基础的。”“我主张的‘自由主义’:以宣传现代观念为根本,以建立未来的人性为鹄的,通过教育,来逐渐保存又改换传统的情理深层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