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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西方思想》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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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群 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年11月第2版

这些笔记基本上是按照时间顺序,即阅读顺序排列。随着阅读和思考的深入,可能会对前面进行一些修改、补充。这些内容的处理办法大多是原来想法写出不变,然后直接在后面添加,一般能够看出来,但有些看不出,矛盾之处以后面为准就好。
  1. “本书的重点和目标是探讨使哲学科学化也即使理论科学成为真正的、名副其实的理论科学……”(前4)
  2. 单义化固然有益于研究,但是“自然规律”与“自然法”其混为一谈的原因亦不可忽视,即二者究竟有什么内在联系使得可以共用一词是值得关注的。(前5)
  3. 提及:宏观把握人类知识整体是需要的;目前失败是因为不知如何区分各类知识,不知从何入手。确实其中需要一些方法和技巧,一定程度上排除细枝末节的部分。(2)
  4. “三大类知识是:实际知识、实证科学知识(经验性实证科学和工具性实证科学)和理论科学即哲学知识(核心部分和外围部分)。”(2)
  5. 第九页有很多问题。作者断言“人类所能够提出有意义、有研究价值的理论科学问题即哲学问题最终是有限的,因此,理论科学研究即哲学研究最终应当是有限的”,且“所有的哲学问题最终可以获得全面而完善的解决。”其中前提缺少解释。另外,如果这就是所谓“哲学科学化”,那么它确实可以终结,毕竟“哲学”拥有人为固定的研究对象,如此便仿佛可以与世界无关地独立存在。然而最后,无法想象作者为何还能得出哲学将继续存在的结论,因为如果不存在研究活动,则不成为学科。(9)
  6. 第十页终于给出了关于“有限”的解释,即“否则人类就永远只能处于思想上和时间上的混乱状态之中”。于此我怀疑作者的“哲学”始终是一种关于哲学研究的工具性的“方法论”,在实践之中能够获得教条地位,从而走向终结。作者的自信恐怕就是来源于此。(10)
  7. 德国学者赖欣巴哈认为“哲学不是一种科学”,“哲学思辨是一种过渡阶段的产物,发生在哲学问题被提出,但还不具备逻辑手段来解答它们的时候”。我觉得这种说法就比作者所认为的要好,尽管很多问题也并不能用逻辑手段解决。(11)现在看来这种观点是以作者其“哲学”意义特殊之故。
  8. 先继续看下去,回头再处理这个绪论。以下可能不按顺序且不保证全面覆盖。
  9. 作者竟然认为:康德认为“基本层次、基本事实最初是靠概括、靠归纳得出来的”。康德应该不是这个意思。(60)
  10. 宇宙本源和本体论的问题确实有区别,但是在讨论本体论的时候必然要对前者作出哲学的解释。(90)
  11. 作者既已承认宇宙起源应当是一个自然科学层次的问题,却仍然极力从哲学角度说明它,不知用意何在?(91)
  12. 所以不能只靠着几本词典研究哲学。作者对于“唯物主义”的理解也许就是在词典中死抠字眼产生了狭隘的偏差。(或许只是无视了辩证法?)现在不是倾向于将自然科学的宇宙和哲学的宇宙分开来么。作者的回答可能只是某一种解释得通的逻辑而已。(92)
  13. “人类之为人类的关键之处”难道只是符号和思想?人真实、鲜活的存在竟然只是束缚于此?(93)
  14. 我不知道为何作者要批判那些早已过时的理论,这使得文章中充满了陈词滥调。信息转化率很低。
  15. 依然很难想象作者层次论的存在论对于哲学符号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什么方法上决定性的作用。这种存在论如果只是一种无趣的分类想必对于其他讨论只能起到犹如同义反复般的分类的作用,然而这又有什么意义?(104)但是,等一下。还是出现了与语言问题的契合。(115)
  16. 作者似乎对于稍涉专业的知识了解有限,提到的时候则在这些细枝末节上详略失当,似与本书离题万里,沦为一般性的介绍。然而此书却提到了大量这类内容,之间又时时可以感受到作者维护在各个问题上的观点作为一个自洽系统的努力,没有对于以往各方面传统哲学问题的全面解答,很难承认这是一本论证紧密一贯的哲学书,只能算是对于哲学及其周边领域的一个观点集。(这一条批评应当撤回,这是“无力”的存在论造成的表象。)
  17. 作者对于不同文化的人类其对象世界的共同点过于强调,这可能造成对翻译的过度自信(虽然这里只说“可译性”)和其它可能的针对社会问题的危险论断。具体可能要到作者其它著作中寻找。(109)
  18. 三大类语词的区分(专名、类名、理论术语)在这里第一次体现出其意义。或许可以重新考虑前面的批评了。也许有诡辩。千万小心!(应该没有。)(如果承认“类”首先是一种共性而非一个集合,且“类”的“外延”是一种集合,与作为“类”的“外延”区别开,那就可以说作者正确。这里与其存在论中个别一般、名实的讨论相关。总算联系起来了。)(但以后还是要注意这种存在论能否开拓更多更广大的可能性,否则感觉还是很没用,毕竟“四元”更像是一般事物的分类,而不是“元”。然而或许这种讨论真的已经过时了。)(131)
  19. 新的认识论“其核心是严格区分开感知和认识、感知主客体与认识主客体,严格区分开认识的客体及规律与认识的结果(其中包括定律),并进而提出和讨论人类的认识客体最终应当是五类规律,即自然规律、文化社会规律、道德规律、审美规律及认识规律(即内涵逻辑推理规律)”。(如此剥离是否意味着作者期望一种“元哲学”?)(149)
  20. “感知客体”为“对象世界”,“认识客体”为“规律”。(157)
  21. 作者反对将“规律”视作支配的力量,强调它只能为“认识客体”,人要在此确定主动的认识者地位。(159)西方的错误在于“law”的多义性,“规律”与“法律”是不同的。(163)(意在进一步瓦解形而上学的可能么。)
  22. 作者认为符号世界和思想世界是认识的前提。(161)
  23. “感知主体”可以是“人类个体”,“认识主体”只能是“人类整体”。(162)
  24. 书中以“命名”、“分类”来解决“个别与一般”的问题看上去实在是同语反复,可能最多只是唯名论的一种。(170-173)但是,由于问题本身是一个错误,可能我们并不需要去解决它,因为实际上我们只有语词(符号世界)、内涵(语词的定义内容)和外延(被命名的对象)。这是这本书很多地方的逻辑。
  25. 关于“省力原则”和“区分原则”的讨论并非孤立无用,可能是为术语改革提供理论支持。
  26. 规律是关于“普遍事物”的,因而“类”是及其重要的。“对客观规律的认识结果便体现在作为科学知识体系的分类及分类体系上”——这种认识模式的特点多少可能影响作者对哲学这门学科的认识。参见第5条。(176)另一方面,“分类”、“命名”似乎并不是认识的全部。作者似乎有一种将一切语言的运用都当作是“命名”的倾向。如果从这种广义角度看,“认识”实际就等同于“命名”了。这样才能说通。(72、184)然而作者也说了需要“用词组句”,可能这里并没有问题,是我多虑,“命名”只是一种前提或必要的准备。(要仔细看,不要漏词。)
  27. 此书至此我丝毫没有感受到对人的关注。作者的“哲学”俨然沦为一种使思想正确的技术。(元哲学?需要拿相关材料比较。)
  28. 人类认识的普遍性来源于“类”地思考。(180)
  29. 在“law”等问题上所谓的混乱可能只是某种自然观的体现,将它们分开实际上就是另一种不一样的理解了。(191)
  30. 作者的语言比较独特,一句话很像是已经说死了,断章取义的危害在这里特别大。
  31. 作者将因果与概率均视作认识工具,“普遍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不等于“因果关系”。(202)
  32. 区分“形式逻辑”和“内涵逻辑”。(207)这种努力更加印证第27条。有例。(225)
  33. 哲学研究核心领域是内涵逻辑推理问题。(208、214)
  34. 关于第5条,这里做出了解释:“哲学是研究少数的但是最基本的事实,其内涵逻辑推理的链条因此是有限的、有尽头的”。所以“核心领域”应该仅此而已,并与“外围领域”合并而成哲学研究的全部领域。所以我以为欠缺的部分应该是还没有讨论到。第27条可能可以撤回。(209、前1、前4)
  35. 可以说作者对“二元”结构深恶痛绝,简直成为一种执念。(215)
  36. 作者提出“感知基本是可靠的”仍然是从日常的角度,似乎是认定这是自明的。(218-219)
  37. 感知结果不存在真假,只有可靠与否,而对于感知结果的描述才有真假之说。(221)
  38. 认识结果才有对错。正确认识“一方面要和感知结果相一致,另一方面也要符合使用语言文字符号进行正确的内涵逻辑推理的要求”。此处相当于要求实证科学要符合学科自身概念系统的(也是“哲学”的)要求,我们似乎更能看出作者的“哲学”是怎样的存在。(223)
  39. 回顾前面,发现“人”的缺失是蕴含在其“存在论”中的。可能人的存在在这套“哲学”中确实是缺失的。人失去了主体性,沦为研究的对象。
  40. 要求哲学符合“基本事实”,然而何为“基本事实”、怎样得来“基本事实”似乎一直没讲清楚。(226、18、24)
  41. “物质、制度、精神”文化“”分。分类本身是有道理的,然而没说明这样分类的意义何在,显得“制度”很鸡肋。(感觉就是为了避免“二”。)虽然作者说三者之间不是简单的决定关系,而是相互影响,但即便说成物质是基础,制度、精神和它有着辩证关系也没有什么实质影响。(229、232)“制度”固然重要,但要单独提出“制度”,必然要说明它与“精神”有何种区别的必要,显然这本书的论证太无力了。但毕竟这本书没有对这一理论的应用,也就谈不上这种分类法的重要性了。(235、236)
  42. “五类规律”就是五种科学。(237)
  43. 虽然我不曾专业地研究过宇宙大爆炸学说,但看得出作者的这种批评实在是太武断了。另外参见第11条等。(239)
  44. 我确信了作者对于分类是情有独钟的。(241)
  45. 对于何为“哲学研究核心领域”的问题在此第一次大明白。但是很奇怪,很难把认识客体即认识规律与世界的基本层次对应起来,感觉从这里开始就和前面脱节了。(这个可能要去问一下。)(应该不需要对应,因为不是一个“东西”,毕竟认识规律只是一种关系,不是一种存在。)(24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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